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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張朝欣】

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綠能政策,鼓勵廠商在地層下陷區興建太陽能電廠,希望打造綠能首都帶動地方發展,但因法規沒有規定太陽能基地與住家的安全距離,結果引發民怨,只能藉由立法來解套。

雲林沿海地層下陷嚴重,農委會去年8月修正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」,並公告「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」範圍,讓地層下陷區農地得以另做他用;這對農民與政府而言,應是雙贏的局面。

不過,太陽能業者在四湖鄉設置太陽能板基地後,民眾才驚覺「大量的太陽能板就在住家旁,周邊還有變電箱等設施」,經查看相關法規後發現,政府並未訂定太陽能基地與住宅的安全距離。

以畜牧場為例,雲林縣府前年7月才施行《雲林縣新設置牧場管理自治條例》,限制畜牧場需離住家300公尺,以免影響民眾居家品質。但太陽能基地沒有相關規範,即使設在住家旁也無法可管,難怪讓民眾有「以鄰為壑」的感覺。

地層下陷區設置太陽能電廠,不僅讓苦於農地淹水不利耕作的農民有收益,也有助於環境的永續,然而,若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,反而引發居住品質與人身安全疑慮,相關單位應盡速設法解決,以免德政反成民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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